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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08~2009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
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08-6-19 15:02:10 责任编辑: 点击次数:

各学院:

根据学校总体教学安排及2008年秋季学生校区安排方案,现将20082009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本科、专科教学任务(2008级七年制中医学方向、中西医结合方向另行通知)发给你们,请予核对,认真组织落实,确保20082009学年秋季学期的教学任务顺利完成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   请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

1.  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教学任务,如对课程执行有异议,于623

16:00前反馈教务处;

2.课程所在学院组织落实教学任务,于627前完成;

3.课程所在学院报送教务处教学资料(含文字档案和网络资料两部

分):文字档案部分:各学院收齐后,627日前集中送教务处行政楼219办公室,经教务处审核后上报学校、备案。具体包括教学任务表、教学日历各一份,请从教学管理网下载:/Html/xgxz/index.html

网络资料部分:本次网上教学任务报送时间为:6249:0062924:00。为了方便各教研室填报教学任务并保证填报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,各学院可参照教务管理网上《教学任务网报操作指南》(/Html/jsbszn/105609157.html)填报任务,届时教务处仍将在温江校区教学服务中心现场指导教学任务填报。请各学院组织教研室按时完成网上教学任务填报。

4.根据学校临床、教学工作两手抓的原则,如果承担下学期教学任

务的教师,在附属医院有临床工作任务,确因临床工作需要,对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,而教研室或科室内部又无法调解的,请按要求仔细填写《不排课时间登记表》,经学院认真审查,教研室(科室)主任及院领导签字后于625日前集中送教务处审核。  

二、     落实任务要求

1.各门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;

2.七年制、基地班教学任务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承担;

3.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育部教高[2007]2号)“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、副教授的基本要求”等有关文件精神,教授、副教授必须主讲本科生课程;

4.为了更有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,各教研室的青年教师要尽量安排一定量的基础实验课。

特此通知!

附件一:6.15校区安排方案(按学院)

附件二:按班级任务

附件三:按承担单位

  

教务处

二○○八年六月十八日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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