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8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调整的通知 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08-6-5 13:33:01 责任编辑: 点击次数:
各学院:
经六月二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2008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在七月四日之前全部结束,为此期末考试时间将作调整,现将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范围:
2008年春季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必修课、限选课。
二、考试时间:
考查课原则上在十六周完成考试,考试后未完成教学任务的,第十七、十八周继续上课。
必修课在十八周上课的同时,周五(7月4日)之前完成考试。考试后未完成教学任务的,继续上课。
三、考试具体安排说明
必修课平行班人数大于300人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其余考试课和考查课由学院组织,教学结束后即可安排考试。考试需要增加考室时,请学院与教务处协调。
请各学院书面通知教师和学生考试时间,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四、试卷命题组织及要求:
为了确保教学质量,加强考试管理,现将考试命题有关要求重申如下,请各学院遵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交卷时间:各门课程的试卷(A卷和B卷)必须在6月10号(十五周星期二)之前,以学院为单位交教务处。交卷地点:温江校区行政楼217室。
五、试卷领取:
为保证试卷安全,请学院务必安排主监考教师于考试前一天领取试卷。主监考教师务必当场检查、清点试卷,如有问题,当场纠正。考查课试卷领取按原来的规定执行。
考试课试卷领取地点:高新西区考试科目试卷在高新西区教务办公室领取;十二桥校区考试科目试卷在十二桥校区教务办公室领取;温江校区考试科目试卷在A-教108室领取。
六、监考要求:
学院派老师参加监考。由课程所在学院派主监考教师,学生所在学院派辅监考老师。各学院完整保存好监考安排表,并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教务处217室备案。
七、阅卷成绩报送要求:
各教研室应规范阅卷和报送成绩。根据成绩管理办法,期末考试成绩一式四份,教研室存档一份;报学生所在学院两份,其中学院存档一份,发各班级辅导员一份;另一份报教务处。学院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(2008年7月11日)下午4:00前,将成绩单报送教务处,并组织教研室完成网上成绩录入。
八、考后试卷管理要求:
考试结束后,各教研室按试卷管理规范对试卷进行整理,学院进行复查,复查合格的试卷,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整理的试卷交试卷库保存。
九、考风考纪:
各学院应积极宣讲考试规范,加强考风考纪教育,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,学生诚信应考。对监考违规、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十、汪家拐校区和人南校区老生的考试按两校区管委会安排进行。
十一、其他
1、对于回家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,可申请缓考,参加下期开学前的重考。
2、对于经学校批准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,由学院统计,可以免考。
教务处
二OO八年六月四日 |